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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毒办:合成大 麻素类物质和氟安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目录
来源:http://china.chemnet.com/  | 作者:禁毒办 | 发布时间: 394天前 | 22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》有关规定,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。

一、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。“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”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:


 R1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8烃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。
 
  R2 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。
 
  R3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-C10的芳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10的烃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-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。
 
  R4 代表氢;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;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。
 
  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-C10的烃基。
 
  X代表 N或C。
 
  Y代表 N或CH。
 
  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。
 
 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、工业、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,按照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。已列入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》和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的合成大/麻/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。
 二、氟胺酮等18种物质。(详见附表)
 
 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 
  公  安  部  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  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 
  2021年3月15日
 
  附表:
 
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